記者近日從市國稅局獲悉,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(yè)發(fā)展,經國務院批準,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,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 萬元、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在這次增值稅免征范圍未調整前,荊州市個體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為2萬元,小微企業(yè)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稅。目前,全市共登記納稅人71519戶,繳納增值稅納稅人70877戶,其中享受以上優(yōu)惠的納稅人47226戶,受惠面達66.6%,年免征增值稅9110萬元。國務院新政發(fā)布實施后,全市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優(yōu)惠的納稅人約50940 戶,受惠面達71.9%,年免征增值稅約11500萬元;比免征范圍擴大前受惠戶數(shù)增加3700多戶,受惠面提高5.3個百分點,免征增值稅增加2400萬元。
國稅部門也將加大政策宣傳和解釋力度,以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(yè)負擔,將這一惠民政策落到實處。
據(jù)荊州市國稅部門征管科工作人員介紹,一個小微企業(yè)月銷售額如為3萬元,按照3%的征收率計算,需繳納增值稅900元,年繳納增值稅10800元。對于利潤微薄的小微企業(yè)而言,1萬元的稅款也是寶貴的一筆資金。
另外,新政策實施以后,對部分納稅人個別月份超過3 萬元而季度合計不超過9萬元,或者季度合計超過9萬元而個別月份不超過3萬元的收入不均衡情況,納稅人還可以通過事先選擇按季申報,以解決不能充分享受稅收優(yōu)惠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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